
財政部於2026年4月21日正式修訂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」,放寬房地合一稅2.0中對特定股權交易的所得計算方式。 此次修正規定,若納稅人於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股權,且該股權所涵蓋的不動產係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,其相關損益將不被計入房地合一所得,並自修正公告日起生效。
修法強化防堵房地交易避稅手法
此一修法目標在於防堵透過公司股權移轉假象,實質進行房地交易以避稅的行為。 房地合一稅2.0自2021年上路以來,已擴大特定股權交易的課稅範圍,規定交易人若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事業超過50%股權,且該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%以上由國內房地構成,則應依規定課稅。

此外,修正案中明確採用更合理的股權價值判斷標準。 除原本以淨值計算外,新增可參考會計師經過實價查核簽證的資產時價總額,以符合國際慣例,增加判定股權價值的客觀性與合理性,協助納稅人正確申報。
明確規範房地持有與交易稅率適用
相關實務運作細節均有詳細說明,以利納稅義務人遵循。
針對上市、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交易,修正案則排除適用特定股權交易課稅規定。 財政部表示,此次修正除放寬部分規定外,也明確界定課稅範圍,並已自公告日起生效,未來相關有利於納稅人的規定,包含舊股權交易依舊制房地占比排除課稅等,將適用於未核課確定案件。
會計師界對此修正表示肯定,認為能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,並提升稅務處理的透明度與合理性。 財政部強調將持續蒐集業界意見,適度調整相關規定,確保租稅公平並維護稅制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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