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檢方指出,本案由檢肅黑金及國安專組檢察官指揮偵辦,並由多名檢察官共同執行搜索及偵查作為。
檢方訊後認定王姓、莊姓及謝姓3名被告涉案重大,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,已獲法院裁准,其餘被告則諭知請回。
工程承攬回扣疑涉背信洗錢
檢方指出,本案由檢肅黑金及國安專組檢察官指揮偵辦,並由多名檢察官共同執行搜索及偵查作為。調查行動結合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,搜索範圍包括公司相關處所及涉案人員可能存放資料的地點,目的在釐清工程承攬、金流流向與人員分工。
依檢方初步掌握,48歲王姓資深專案經理、49歲莊姓總經理特助及52歲謝姓副理暨工地主任,涉嫌於2022年至2023年間,利用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職務機會,向廠商收取新台幣2000多萬元不法利益。檢方認為,相關行為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受損,並涉及不當金錢往來。

美金不法利益與恐嚇取財併查
莊男也被指於2022年間,向義竹案場相關廠商恐嚇取財新台幣100多萬元,因而另涉恐嚇取財罪嫌。
檢察官複訊後認為,王男、莊男、謝男涉犯刑法背信罪及洗錢防制法相關罪嫌,莊男另涉恐嚇取財罪嫌。由於3人犯罪嫌疑重大,且有逃亡、湮滅或偽造變造證據、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,檢方於13日凌晨聲請羈押禁見,法院審理後裁定准許。
台泥綠能方面說明,公司先前配合司法調查時,已發現部分員工疑似與廠商有不當金錢往來,並評估可能損及公司利益。公司表示,掌握狀況後已依內部規定採取停職調查及免職等處置,並於去年11月主動向檢調機關提出告訴,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是否仍有其他員工或外部廠商涉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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